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那可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就说这盗窃数额,它可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想象一下,有个员工,他偷偷地从公司财务室拿走了一些办公用品,这些办公用品加起来价值也就几百块钱,没到1000元,那按照一般情况,是不构成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的。
但是,如果这个员工是多次盗窃,今天拿点东西,明天又顺点东西,那可就不一样,不论他偷的东西总共价值多少,都构成盗窃罪。还有,要是他入户盗窃,跑到别人家里去偷东西,那也得定盗窃罪。携带凶器盗窃就更严重,带着刀去偷东西,这性质可就恶劣了。扒窃也不行,在公共场合偷偷摸摸地掏别人口袋里的东西,那也得按盗窃罪来算。
要是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比如说有个当事人,他就因为偷了点小东西被抓到了,由于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被处了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比较重,比如他偷的东西比较多,或者态度特别恶劣,那就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具体的处罚得综合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来判断,可不能马虎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