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监视居住的事儿。你看,就好比有个员工犯事儿,被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这时候,不批捕并不意味着立马就能把这监视居住给解除。为啥?那是因为不批捕的原因可有老多,就像那证据,还不够充分,这就不能随便把人给放了。
监视居住就像是给这员工套了个“紧箍咒”,得看具体情况来决定啥时候把这“紧箍咒”给解开。要是最后发现这员工压根就没犯罪,那肯定得解除监视居住,总不能无缘无故地冤枉人不是。要是只是证据方面有点小问题,那案子还得继续侦查,这监视居住就得继续戴着,就跟咱考试没考好,老师得再给咱补补课一个道理。
办案机关那可是相当严谨的,他们得根据案子的实际情况,仔仔细细地分析琢磨,到底该不该解除监视居住。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做决定,得对得起法律,对得起每一个当事人。就好像盖房子一样,得把地基打得稳稳的,才能往上盖高楼大厦,办案也得这样,得把每一个环节都弄得明明白白的,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