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简易程序在个人借贷纠纷中的事儿。那事实清楚这一点,就好比员工向老板借了1000块钱,啥时候借的,借了多久,要还多少,都明明白白的,没什么可争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就像是员工和老板约定好了,本金是1000块,利息是每月50块,还款期限是半年,这多清楚,双方都心里有数。争议不大,就意味着员工和老板都觉得这事儿差不多就该这么解决,不会差太多。
简易程序那可是厉害,流程那叫一个简便,就跟抄近道似的,不用绕那么多弯子。审理期限也短,不像普通程序那样得慢慢磨,能很快就把纠纷给解决了,让大家都能早点安心。
不过,如果案件复杂起来,比如员工突然说这钱还有别的用途,或者老板又冒出一些新的要求,那可就不简单。要是一方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一审查,还真有道理,那就得转为普通程序。这就跟坐电梯突然变成爬楼梯一样,得慢慢来。在实际生活中,法院会仔细研究具体的案情,然后决定到底是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可不能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