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保证期间的事儿。你看,这保证期间那可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商量着定的。就好比说,公司里的员工跟老板约定,在某个债务履行期间内,要是出了啥事儿,得有人来保证。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刚好跟主债务履行期限一块儿结束了,那这就跟没约定没啥两样。要是压根就没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的,那保证期间就得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那天开始算起,往后推六个月。
再说那约定保证期间,法律确实没明文规定它最长能有多久。但在实际生活中,要是约定得太长了,那可就麻烦,会有好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就像你去买东西,跟卖家约定一个特别长的退货保证期间,这中间可能会发生好多变化,不好把控。一般,咱觉得以不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三年左右比较合适,既不会太短没保障,也不会太长麻烦多多。而且,在约定的时候,得把各种因素都考虑周全,得合法合理,还得能实际操作得起来,可不能随便瞎约定一通,不然到时候出了事儿,可就麻烦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