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期间最长可以约定几年
保证期间,即为各相关方在事先约定或被法律所明确规范的基础上,由保证主体承担确保实体权益安全以及法律义务得以有效履行之责任的整个持续时间段。
然而,法律并未针对最长的保证期间做出普遍性的规定,这使得保证期限的长短便主要取决于保证方式的具体类别。一般而言,对于保证期间的预先约定应尽量压缩至不超过两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如若保证方式尚未明文商定又或是含糊不清时,应依据一般保证义务来执行担保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在保证合同当中并未就保证方式做出明确约定或者是约定不够清晰明了的话,那么便需要以一般保证的方式承担承担对应的担保责任。
同时,此类情况下的保证期限则是从主债务履行期结束次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指担保人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安全而承诺履行担保义务的时间界限,这一期限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或者受法律法规约束所确立法律对于最长期限的保证期间并无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其长短取决于担保形式的选择为了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我们强烈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将保证期间设定在不超过两年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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