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包含以下这些情况:
首先,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亦或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且这些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其次,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以及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从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再者,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进行协助执行,使得判决、裁定无法得以执行。
还有,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来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最后,还有其他具备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对该罪进行认定时,必须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各个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