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所有权牢牢归属于集体,这是一个既定的事实,所以它不能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不过,要是宅基地上已经建起了房屋,那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时候,就需要把好多因素都考虑进去。
假如这所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起来的,通常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到了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按照房屋当前的价值来进行分割。
要是房屋是婚前由其中一方建造的,而另一方在婚后既没有对房屋进行过修缮,也没有进行过扩建等增加房屋价值的行为,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所房屋就应该归建造房屋的那一方所有。
要是婚后有对房屋进行添附行为,比如安装了新的门窗、进行了装修等,对于这些添附部分的价值,就应该给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具体分割的时候,还会全面地考虑双方的住房实际情况,像各自目前居住的地方怎么样,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这些因素,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分割过程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