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宅基地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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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后宅基地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离婚后宅基地怎么分割

一、离婚宅基地怎么分割

离婚后宅基地不能进行分割,因为公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离婚时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

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所以离婚时,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与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有关,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房屋具体该如何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个人全额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二,如果是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参与分割。

1、协商优先,房屋的分配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期限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2、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房屋最终该如何分割。法院在分割房屋时,具体可以依照下面规则进行处理:如果双方都需要取得房屋产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如果只有一方希望取得房屋产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离婚后唯一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地产分割的处理方法是: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等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后宅基地怎么分割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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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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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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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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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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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里那边在农村是有老房子的,想咨询一下有关宅基地财产分割是怎么进行的呢?有哪位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
  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二、一个简便的方式:家庭内部订立分家析产协议
  
1、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依法受法律保护。如果怕以后有麻烦,公证一下更好;如果对法律不太懂,请个懂法律的,写个协议。将来如果有纠纷,法庭审理时,这个协议是最有力的证据。
  
2、也可以依分家析产协议,到房屋管理部门,分别办理各自的产权证。不便各自办理的,也可以在附件上注明各自的份额。
  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性质和特点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使用的集体土地,是由国家通过政策审批无偿分配,无需纳税,也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农民的房屋虽属公民的合法财产,但由于其建房用地的特殊性,使其产权性质和法律地位有别于城市商品房和城镇私房,缺乏市场准入资格,属于限制市场流通的准产权。
  
1、农民住房产权的合法成立,除必须有经批准的宅基地使用权外,还涉及具体的批准建房面积权。
  现行农民建房政策是按户按人口批给不同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凡超过政府批准建房面积违章建造的房屋,除由政府作罚款等处理而予认可的外,都属违章建筑而不能在法院审判中作出产权确认。对该部分违章建造房屋只能就建筑材料的归属作出裁决。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建房面积这两项权利在所有申请人之间是平等的,而不分成年与否、出资与否,属平等按份享有。
  
2、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发生财产权属争议时
  主要考察建房三要素:宅基地使用权、建房面积权、建设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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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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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离婚可以分割宅基地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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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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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宅基地建房的拆迁补偿中,必须注意的是,拆迁补偿通常是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的,因此,一方应当在婚后及时将户口迁入另一方家中;如果一方属于城镇户口,通常只能对婚后房产的部分要求补偿,不能要求宅基地部分的补偿。
法条检索:
1. 《土地管理法》
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 《婚姻法》
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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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权法》
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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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承包地如何处分
1、确认承包责任田地的地位的合法性现在农村生产方式是单家独户,农忙季节时,多发生各类争执纠纷、影响生产工作的发展。特别是离婚后,承包地如何处分的问题,处分不当便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和矛盾。承包地是夫妇共同承包经营,离婚后,一方要求从原承包地划分一部分作为生活收入依据所需,与法与情都是合理的。
2、承包地被征用后,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不予侵犯随着城市规划和城镇建设的发展,农村承包责任田也将面临被征用搞房地产开发建设,然而,农村承包户的承包责任田地被征用后,妥当安排农村剩余劳力和承包责任田地者应如何得到一部分的合理补偿,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稳定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根本一环。可是目前农村承包责任田地合法权益受到种种侵害不断发生,类似纠纷诉诸相继而来。承包户既享有承包经营权,又依法签订,并按规定履行义务,承包责任田地被征用后,承包户理所当然应得到的部分报酬,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加以侵害。如果离了婚的一方,在承包地没有变更之前,获得应得到的报酬。作为共同承包地经营的一方有权要求给予适当的报酬,人民应准予拨给。
3、承包责任田的承包者,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目前一些农村承包责任田地被承包户非法出租、转让,并将获得的一部分经济效益占为己有,离婚后,另一方要求分拨给承包责任田地非法出租、转让的利益,对此不应予以支持。因为承包户的承包责任田地只有按合同规定合法经营,而不能随意将承包地变相或转变承包责任田地原来的性质,导致纠纷的,诉诸应移交国土部门处理。不属于民事受理及管辖范畴。由于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确认是属国土部门的权限,人民无权确认。同时,离婚后,承包责任田地权属的确认也应由行政职能部门即国土局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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