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当然,如果胜诉方自己愿意承担那也没问题。要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就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来决定双方各自需要分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以调解的方式把案件结案,或者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时,案件的受理费只需交纳一半。这里要知道,案件受理费是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预先缴纳的。而如果被告提起反诉,并且按照规定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那就由被告预先缴纳。
特别要注意的是,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些费用是由申请人或者相关人员自己来负担的。不过,对于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费用,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收费标准以及由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