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总的来说,原告通常会在其法院诉讼文书中要求被告承担相关的法律诉讼费用,尽管原告并不主动提及此事,但法官依然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相应损失”的基本法律原则加以判定,其中所指的损失包括法院诉讼费用等诸多方面,这一结果将在案件完成审判并处理完毕之后方可具体确认。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各类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况与您进行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首先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之间请求达成部分正确且部分错误的决定时,应当由当事人按照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分担诉讼费用;其次,经过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案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议并分摊诉讼费用;再者,申请撤诉或被法庭驳回起诉的案件,诉讼费用均应由原告全额承担,然而在收费标准上可给予适当优惠,即减轻一半的费用征收;最后,当涉及到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费用开支时,则应由被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二、诉讼费用由哪方承担
关于诉讼费用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这个问题,我国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一审案件来说,具体的诉讼费用会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和确定:首先是败诉方将承担诉讼费用;其次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话,则是按照他们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分配;如果在人民法院判决中,当事人之间部分胜诉,部分败诉,那么相应的诉讼费用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大小,通过详细的判断和计算来确定双方应当如何分摊这些费用;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分摊诉讼费用,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成功调解处理的案件。至于协议是否能达成共识,最终还是要看人民法院的决定。当然,也存在一些情况下,由原告方承担诉讼费用,例如当原告方撤诉时,所有相关费用都需要由原告自己承担。最后,根据法规性文件——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须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上诉人预先支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关于诉讼费的承担问题,通常是由原告在诉讼文书中进行明确声明,而审判庭则依据“胜诉方负担损失”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定。这里所说的损失,不仅包括当事人自行主张的诉讼费用,还包括在审判终结后由法庭确认的其他相关费用。当当事人在请求事项中有部分内容正确,另有部分错误时,法院会依照其相应的责任比例来分配这些费用;对于通过调解达成和解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经过自主协商来分配相应的费用;若原告撤销诉讼或者其请求被判定为无理由而予以驳回,那么原告应全额承担所有诉讼费用,然而在此情况下,原告仍有资格享有一定的折扣优惠待遇;至于涉及强制执行以及执行费用等方面的问题,应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