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这一重要原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不过,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他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要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然而,这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就像借款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的话,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要是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地方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太明确,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并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还是无法确定的话,此时就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拥有管辖权。
总之,在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时,我们必须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诉讼权利能够有效地实现,让我们的诉讼过程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