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要是在婚前由一方全部出资建造而成,并且在婚后也没有对房屋进行过那种比较重大的修缮或者添附之类的操作,一般来讲的话,就会被当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女方通常是没办法分到这房子的。
不过,如果婚后夫妻两个人一起对这自建房进行了像重大修缮、扩建之类的事情,使得房屋的价值有了特别明显的增加,那对于这个增值的部分,女方就有可能有权利去主张进行分割。
另外,要是在建造房子的时候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就比如说有一部分资金是来源于婚后的共同收入,那么女方对于这相应的部分就可能拥有分割的权利。
具体到到底怎么分割,那得综合考虑建房的资金来源到底是怎样的、产权有没有进行登记、婚后有没有投入等等这些因素,然后还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能够拿出来的证据来准确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