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费用的计算涵盖诸多方面。
其一,医疗费方面,它指的是患者因遭受医疗事故而实实在在支出的用于诊疗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发生的花费。
其二,误工费,这要依据患者的收入情况以及误工的时间来进行计算。要是患者有固定收入,就用误工时间乘以其月平均收入;若患者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确定平均收入的,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其三,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以及护理的期限来确定的,护理人员收入高,护理期限长,那么护理费就相对较高。
其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是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参照。
在残疾赔偿金方面,它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来确定的,并且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从定残之日起按一定的年限进行计算。
此外,还可能有营养费,这是为了帮助患者恢复身体而需要额外补充的营养费用;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用于抚慰患者及其家属因医疗事故而遭受的精神创伤。具体的计算标准和金额,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准确确定,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