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损害责任产生纠纷时,通常会运用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意味着患者得肩负起初步的举证责任,要对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以及这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然而,在以下这些特定的情形里,就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此时应由医疗机构来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比如,当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时,就需承担举证责任;还有,若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那也得进行举证;
另外,倘若医疗机构遗失了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了病历资料,甚至违法销毁了病历资料,同样要承担起举证自己无过错的责任。
总的来说,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规则确实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去仔细判断双方各自的举证责任,以确保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够公正、合理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