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之前,原告因身体受到伤害向人民法院请求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之后,所有类型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侵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诉讼时效均为三年,自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对于医疗损害纠纷而言,自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人身权利受到医疗机构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由于医疗活动的高度技术性和专业,患者及其家属作为普通人,对于损害因谁所致、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难以在损害发生之时即作出判断,在患者曾就诊多家医疗机构的情况下难度更甚因此,不能简单机械地将损害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没有证据证明患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诊疗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其未对义务人提起诉讼,不应视为怠于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