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水。如果供水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法规
(2) 供水人因供水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水或者用水人违法用水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水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水人。如果未事先通知用水人中断供水,造成用水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法规
三、用水人的义务
用水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水。如果用水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水,造成供水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五条)。法规
四、关于物业服务与供水的规定
在物业服务中,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这保护了用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物业服务纠纷而影响到正常的供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