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下时,起诉地点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便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不过,要是出现以下这些情况,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就好比借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明确,而争议的标的又是给付货币的话,那么接收货币一方所在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
另外,要是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这个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就按照约定的那个法院去起诉就好。
总而言之,在选择起诉地点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到底该在哪个地方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