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与部门,主要依据纠纷的具体性质和状况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当遇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时,首先应尝试让当事人自行协商来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就需要由人民政府来进行处理。要是纠纷发生在单位之间,那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而若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争议,就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处理。
倘若对相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满,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要是纠纷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方面,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总之,在面对土地纠纷时,我们必须仔细分析具体情况,然后选择最为合适的解决途径和部门,以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妥善、有效的解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涉及个人利益的土地纠纷,可能协商解决更为便捷;而对于涉及多方利益、情况较为复杂的土地纠纷,可能就需要借助人民政府或仲裁机构的力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