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既定的法律体系当中,对于未成年人致使他人受到损害这一情况,其赔偿责任的承担原则是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来负责。这就好比,未成年人是那个可能不小心闯了“祸”的孩子,而监护人就像是在背后为孩子兜底的大人。
要是未成年人自身拥有财产,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就应该先从他自己的财产里拿出钱来支付赔偿费用。要是他自己的财产不够支付全部的赔偿款,那剩下的部分就由监护人来补上。
当未成年人成年之后,对于他在未成年时期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依然是有履行的义务的。这是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会因为年龄的增长而发生改变,只要当初的债务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不过,如果在未成年人时期,相关的赔偿事宜已经通过合法的方式被妥善地处理和解决了,并且双方也达成了非常明确的协议,那么在他成年之后,可能就不需要再重新去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了。但到底是不是这样,还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仔细地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