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需经局长批准,这通常并非必要程序。此项权力通常被赋予给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他们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决策。在进行审批过程中,决定机关会全面地权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