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贪污犯罪者通常其行为动机皆出于个人私利,然而,在少数情况之下,亦有可能呈现出貌似为了满足他人需求或利益,事实上却夹杂着自身不法意图的现象。贪污犯罪的核心实质在于滥用职权以获取不当公款私占,若是行为人通过其行为确实使得公共财产遭受非法侵占,即便其对外宣称的理由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依然有可能触犯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