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行为乃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采用侵占、盗伐、诈骗等非法方式,将公共或者国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之行为范畴。而贪污罪则是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后所形成的犯罪概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国家公务人员、受托代管或经手国有资产的人员,以及与此类人员相互勾结的共同犯罪分子。对于贪污罪的惩处措施,通常包括罚金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什么是贪污罪什么是受贿罪
1、所谓贪污犯罪,乃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权,采用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之行为。
2、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务,或违法收取他人财务,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如若构成贪污和受贿之罪行,通常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罚金刑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贪污行为乃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采用侵占、盗伐、诈骗等非法方式,将公共或者国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之行为范畴。而贪污罪则是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后所形成的犯罪概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国家公务人员、受托代管或经手国有资产的人员,以及与此类人员相互勾结的共同犯罪分子。对于贪污罪的惩处措施,通常包括罚金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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