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盗窃案件时,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然而,若涉及到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期限。倘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且满足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那么司法机关应在十日内做出决定;但如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则可将期限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