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不超过14日,但若涉及流窜犯罪、屡次犯罪或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分子,则拘留期限可延长至总计不超过37天。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独立受理的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有法定的紧急状况,对蓄意犯罪或确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现行犯或嫌疑人而执行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硬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