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民事违法方面
利率超出法定上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 。如果放高利贷的利率超过了此上限,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例如,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 30%,而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为 3.5%,4 倍 LPR 即为 14%,那么超过 14% 的部分,如 16%(30%-1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人无需支付.
合同效力问题:由于高利贷的利率违反了国家规定,因此相应的借贷合同部分无效。这意味着在涉及高利贷的借贷关系中,对于超过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支付等相关约定,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需按照合法的部分来确定.
刑事违法方面
非法经营罪:2019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比如,个人或组织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长期、多次向不特定多人发放高利贷,达到一定的放贷次数、金额等情节严重的标准,就会构成此罪.
其他相关犯罪:在放高利贷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暴力催收,如使用暴力、威胁、恐吓、侮辱、诽谤等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如果通过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诱骗他人借款,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等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