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行贿中间人可能会被法律判定为行贿罪。如果此类中间人明确知道其所从事的活动将会为特定个人或组织带来不公正或者违法的收益,那么他们为行贿者和受贿者提供相关社交和信息联系,并通过传递财务等手段来协助推动行贿行动的实现,便有可能被视作是行贿罪的共同犯罪者。然而,若中间人并不清楚行贿的相关细节,仅是被动地作为工具使用而非主动参与其中,这将不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