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涉嫌从事毒品销售活动的人士而言,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是具有相当大难度的。这主要源于毒品交易行为本身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安全威胁。然而,若犯罪嫌疑人为患有重大疾病且无法独立生活者;或孕妇或是目前正在照料新生儿而不能进行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哺乳期妇女;亦或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任何潜在威胁的那类特殊人群,他们仍有一定的可能性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