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有关诽谤罪行的公关资料是可以视为有效证据的。若该等公关资料能以清晰明了的方式展示足以支持诽谤行为的事实要点,例如具体的言论内容、传播途径以及其所引致的不良后果等方面,同时还需满足资料来源合理合法并且真实可信这一前提条件,那么这些资料便有望赢得法庭的认可并得以被纳入证据范畴。然而,在此过程中,法庭将会对素材的真实性、相关性及合法性进行极为严苛的审查与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