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对构成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罪的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则需要搜集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被告人事先并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即并未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亦或是明知所提供的帮助实际上是犯罪所得及由此产生的收益。例如,可以通过证据来证实被告人的确不知晓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抑或是在受到误解或欺骗的情况下才做出此等行为,并且其在此过程中从未从其中获得任何不当的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