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离婚涉及到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其抚养费用支付方案通常是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而定。然而,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准做出裁决。在一般的情况下,有稳定收入的一方,需承担起每月抚养费占总收入20%至30%的义务。在有两名子女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适当上调抚养费的比例,但通常不能超出月总收入的50%这个上限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