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贿罪的诉讼中,通常需要提供以下类型的证据以证明犯罪事实:首先是行贿人的证词,他们需要详细描述自己向受贿人交付财物的具体情况;其次是受贿人的坦白陈述,承认自己确实收取了财物并为他人谋求了利益;第三类证据则是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财物交易凭证等;最后,能够直接证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文件、批示等也是关键性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也有可能成为决定性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