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类刑事案件一审的审判期限问题,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按照正常流程来看,若案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应在案件受理之日起的二十日内审结完毕;而当案件涉及到可能被判处较长有期徒刑(超过三年)时,则可以将审判期限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至于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在案件受理之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情况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然而,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大量证据审查及证人出庭等环节,那么审理时间可能会相应地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