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保释等待审判期间并不计入其刑期之内。而对于已经判定的刑期,亦是从判决生效并且正式展开发行的那一刻开始算起。若在判决实施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先行被羁押,那么这被羁押的每一天都可以视为将来服刑天数的一部分进行折抵。例如,倘若犯罪人被裁定为管制罪名,那么在判决开始实行之前所受到的羁押日数将会被按比例折算成刑期的两倍;若是被判定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其他类型的罪名,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将被视为将来服刑天数的一部分进行折抵。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犯罪者在判决执行之前曾多次被羁押,那么应当以最后一次被羁押的日期作为计算刑期起始点的基准。总而言之,关于如何计算刑期,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详细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