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执行缓期期间内若有展现重大立功行为且经过调查核实证实者,可依法将其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在此过程中,可以适当给予其减刑的优惠待遇。与此同时,对于那些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无故意犯罪行为,则自二年期满之日起,将其减为终身监禁的无期徒刑;而若是其的确展现出了重大立功表现,那么自二年期满之日起,同样可以将其减为25年有期徒刑。然而,如果该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实施犯罪,并且情节极其恶劣,就需要向上报请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审议批准后方能执行死刑。此外,对在其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而没有执行死刑的罪犯,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当重新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