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款项纠纷的相关法律管辖问题,通常情况下应适用专属管辖原则。这意味着,这类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属于法定职权范畴内,需要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进行判定制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其管辖权的设定被视为不动产纠纷,而归类于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这种明确化的划分,主要是考虑到工程项目本身的特性,例如便于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实际操作因素。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当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管辖约定条款时,该约定若未违反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那么就有可能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总的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工程款项纠纷的管辖权属于专属管辖,但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