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其所引发的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依据其取得该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法定时间一般设定为三年。这三年的时限属于普通诉讼时效范畴。从根本性质上看,保险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债权请求权。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需按照特殊规定执行。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点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在保险代位求偿的具体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点却是从保险人实际取得代位求偿权的那一刻开启。这段时间段之内,保险人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导致胜诉权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