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实践中,证据不足作为一种较为普遍存在的现象,尤为引人关注。当我们讨论到刑讯案件时,如果案件中所呈现出的证据尚无法达到证明被告人有罪的程度,那么应当做出基于此情况的无罪判决——即认为所谓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并不成立。接下来,让我们转向民事诉讼领域,如果某个案件中的当事人由于受到各类客观因素的影响,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话,他们有权向法庭提出调查取证的请求。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传统的民事诉讼案件之中,如果对诉讼结果产生关键影响的某个特定当事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事实主张,那么他将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然而,如果案件仍然处于侦查或审理阶段,当事人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寻找并补充那些合法且具有效力的证据,比如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等。此外,我们还必须要重视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以及真实性,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证据的证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