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租赁过程中,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所引发的违约责任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通常来说,租赁双方之间的租赁协议会有明文规定对于提前退租行为的违约责任分担以及处理细则。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去执行相关事项。然而,当租赁合同没有对提前退租的责任归属及违约条款作出明确规定时,我们就需要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去理解和判断责任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承租人提前退租的原因。如果是由于承租人自身的原因,例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或者个人意愿发生转变等等,那么承租人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其中可能涉及到支付违约金、赔偿出租方因为承租人提前退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例如未使用期间的租金损失等等。但是,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是由于出租方的原因,例如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无法正常居住;或者出租方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某些约定等等,从而导致承租人不得不提前退租的话,那么责任就应该由出租方来承担,承租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总的来说,对于提前退租所引发的违约责任,其最终的承担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实际发生的各种情况,只有通过全面客观地评估这些因素之后,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