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人服刑时间的计算方式,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首先是对于判处管制,其刑期是从判决正式生效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若在此之前,犯人已经因为某种原因而被先行拘留,则每拘留一天,就可以折算为刑期增加两天。其次是对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人来说,他们的刑期也会从判决正式生效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至于若是在判决执行之前就已先行拘留的情况,则应按照每拘留一天,便可折算为刑期增加一天来进行计算。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此所提到的“判决执行之日”,其准确含义实际上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刑罚的那一天。假如犯人在判决宣告之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未能如期地被实际交付执行刑罚的话,那么他们的刑期就无法开始计时了。总的来说,刑期计算的过程必须严格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