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司法法规,检察院对其自身负责立案调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期间通常为14天,但在特殊情形出现时,拘留期可依法延长至37天。在常规条件下,检察院应在拘押之后的第3个自然日内,向上级部门提出审核批准逮捕的请求。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申请审查并获批逮捕的时间又可适当延长1至4个工作日。对于那些跨地区作案、频繁作案或者结伴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向上提交批准逮捕请求的期限则可能被延长至最长30日。检察院对此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的期限主要是根据每个案件不同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规范来确定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拘留期限的截止并非意味事件或案件的彻底完结,如果检察院最终决定批准逮捕,那么该案件的后续取证工作仍需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