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如果存在不合格的情况,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在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前,业主可以拒绝接收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即使业主未实际入住,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费用于整个物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因此,即便房屋因开发商原因未能交付,业主仍需支付物业费。不过,如果开发商长时间未能整改并交付合格房屋,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建议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