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过司法裁判判定为公民无罪,而且情节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在此情况下,此公民有权请求获得相关的赔偿,颇为正式地称之为“刑事赔偿”。根据我国家法明文规定,负责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等职权的公权力机构,及其下属的看守所和监狱执行机关与工作人员,在其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如对人民群众采取了拘禁或逮捕的强制措施,之后又决定撤销此案、不予起诉或者宣判公民无罪并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那么受害者将有权得到赔偿。在进行赔偿申请方面,应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审查,以确定是否必须予以赔偿。如果对于赔偿决定存在异议,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