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性质与复杂度的案件,其在侦查阶段所需耗费的时间长度亦有所差异。通常而言,自犯罪嫌疑人被捕之日起,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期限已至却未能完成调查工作,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对于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且存在重大复杂因素的案件、大型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性质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层面广阔且取证难度较大的复杂案件,经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议方可适当延长二个月。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经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延长期限完毕后,倘若仍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则需再次通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议,以期再延长二个月的侦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