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被刑事拘留了不一定要请律师介入,但是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
刑事案件第一阶段为侦查阶段,是比较重要的阶段,侦查阶段正常为3个月零7天,其中前30天正常拘留侦查,然后的7天警方向检察院提交申请正式批捕。这前37天有两次取保的机会,第一次取保为前30天,向警方申请取保候审;第二次是30天至37天,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前37天为黄金期。过了这37天之后,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就进入了逮捕期,逮捕期为2个月,但是这两个月还有一次取保候审机会,叫做羁押必要性审查。
2、检察院阶段,律师会调查整个案件的卷宗,包括警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口供,同案犯等。
目的就要看当事人有没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承担了一些不必要的责任。律师如果发现问题,会及时跟检察院沟通,尽量把不必要的东西抹掉。包括律师也会根据案件情况,来跟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建议检察院判多久,尽可能做到缓刑、减刑。
三、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者后,会将其释放吗?
1、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者后,可能会将其释放。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对于应当被拘留,但是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需要告知检察院。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新的情况和线索。
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如果发现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满足刑事拘留的条件,那么可能会出示拘留证将其拘留。对于没有拘留证的不得拘留,若是对刑事侦查期间拘留多久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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