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审判程序结束之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对未获得赔偿的民事责任进行追讨和主张。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被害者因为被告的犯罪行为导致其财产或物质出现了直接损失,他们便拥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附加民事诉讼的权利。然而,如果在相应的刑事判决结果出来之际,并未彻底处理好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那么,被害人也有权利自行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举例来说,当涉及到故意伤害这种恶性事件时,被害者在遭受侵害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治疗过程中的休息时间等等经济方面的损失都未能在刑罚的判定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回馈,此时,原告人便能够通过民事诉讼这一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