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是不一定就会有最后的定论。一般的情形公安局如果觉得某个拘留的人得赶紧抓住了,那就在拘留完的第三天开始,就要向检察院那边报备审批。不过如果有点特殊,比如这个人是偷跑着干活儿,或者手脚有些多这样的,那报批时间可能会被拉长到一天到四天。而对于那些到处流窜、反复搞事、还经常跟别人合作的大坏蛋来说,报批时间更是会长达三十天。等检察院拿到公安局那边送过来的抓捕申请后,他们必须在七天之内做出决定,要么批准逮捕,要么说声不行。所以,这37天里可能会出什么逮捕令也可能还是没有,具体要看案子的情况和检察院怎么想。当然有时候案子特别复杂这些因素,审批时间还有可能要继续延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