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自首和承认自己有罪可是不可以混为一谈的其实自首当你犯事儿以后,主动去警察局或者法院坦白交代自己做过什么,而且还得实事求是地把所有的事情都说出来,这样才叫自首。而承认有罪简单来说就是在警察已经掌握证据,甚至给你定罪之后,你自己也觉得确实是自己错了,于是诚心诚意地告诉大家我之前做的事情都是犯法的,我对此感到很抱歉,并且接受法院给我的任何惩罚,这就叫做承认有罪。不过虽然这两件事看起来都挺像的,好像都是犯罪分子自己承认错误,但是它们的性质还有判断标准可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在量刑环节,法官会单独看看这两种情况各自能让你少判多少年,但绝对不是把它们加到一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