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首先,当劳动者在同一雇主处连续服务满十年之久后,有资格参与这项协议的谈判和签订。其次,当雇佣机构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重新制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劳动者已经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不足十年,那么他们也应当享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再次,劳动者如果能够成功地与雇佣机构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期间,其个人行为并未违反任何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那么,他便可以继续参加一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谈判和签署过程。在整个签署操作中,必需保证签约双方都出于自愿的原则,在平等和谐的环境下进行商议,所有的条款都必须清晰明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只有通过书面的方式将这些约定固定下来才能使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