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婚前所购之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因此个人享有对其进行自由处置的权利。然而,若此等房产于婚后期间存在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形,则此种共同偿还贷款以及相对应的价值增值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物。在此类状况之下,尽管将婚前房产全数赠与给自己父母并不需要配偶一方签署同意书,但是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您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并且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明文件。倘若房产完全归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范畴,并且没有任何婚后共同投入资金的痕迹,那么在将其赠予父母之时便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即可自行作出决定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