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的范畴并不必然完全归类于担保物权。事实上,担保协议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种形态: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在这五种类别中,抵押与质押均属于正式意义上的担保物权;然而,保证则更多地依赖于保证人自身的信誉状况来提供担保保障,并不纳入到担保物权的讨论范畴之内。值得一提的是,留置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担保形态;至于定金,它实际上是一种独特的担保手段。最后,担保物权的含义,主要在于其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顺利实现债权请求权,而在第三方物件或债务者本身的物件之上设立的,一旦债务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定情况,债权人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